关于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详细说明 二维码
561
发表时间:2025-06-18 12:32来源:本站原创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市财政局备案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开展的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培训机构规定的学科计分标准执行。 3、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参加市财政局同意的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折算为12学分;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市会计学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及财务会计业务培训、区县财政局组织的年满50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培训,每天折算为20学分。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5、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6、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7、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8、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被录取,折算为60学分。 9、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等高端会计人才工程培训,折算为60学分。 10、参加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折算为60学分。 12、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另行确定。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声明:此篇为重庆会计之家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自重庆会计之家,出处链接:https://www.cqkuaiji.org/h-nd-170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