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参加重庆市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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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8-06 14:44作者:重庆会计来源: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精神,落实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重庆市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的要求,切实做好大赛参赛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均可参加。

二、网络答题

(一)组织要求

1.各机构应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确保全员知晓参赛要求,积极组织本机构人员参加网络答题。

2.各机构可自行组队或联合组队参加网络答题,并于8月15日前通过指定链接向我会报送联合组队备案表(https://www.wjx.cn/vm/eftWZsR.aspx)。

(二)答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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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员需在7月至10月期间,扫描上方二维码或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会计之家”栏目,进入大赛专栏参与答题(不限次数)。登录网页后,从题库中随机抽取1组测试题,每组共10题(均为客观题)。答题完毕并确认提交后,系统将即时显示答卷得分,满分为20分。网络答题成绩累计100分视为合格,答题时需准确填报所在机构名称,以便后期统计各机构参赛情况及得分情况。

三、现场比赛

(一)选手推荐

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自愿择优推荐优秀青年选手(要求专业基础扎实、语言表达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并于8月8日前通过指定链接向我会报送现场比赛候选人推荐表(https://www.wjx.cn/vm/PqSe2Tq.aspx#)。我会将择优组队代表行业参加复赛。

(二)激励措施

1.组织奖:对由机构自行组建或联合组建的团队,若其参加网络答题人数满100人且全部合格的颁发组织奖。线上网络答题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16个面授学时。

2.个人奖:参加复赛的选手,按个人笔试成绩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参加复赛的选手,视同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40个面授学时。

3.优秀奖:对进入复赛的选手所在机构颁发优秀奖。

4.其他激励:大赛所获奖项可作为优先推荐入选行业人才库,并鼓励各机构在人才选拔、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中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综合考虑选手的比赛表现,择优入选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在参加中注协及国家会计学员的高层次培训名额分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于获奖选手所在机构,在动员及组织参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在参加行业组织的交流活动和研讨会名额分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同时,依据行业综合评价相关规定,对所获奖项,在行业综合评价中予以相应加分。

四、其他事项

各机构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比赛的重要意义,将大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各机构应为选手备赛、参赛提供充分的时间保障,参加竞赛的人员应认真学习、积极备考,展示行业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及电话:王煜,67031032。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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