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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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4-09 09:04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总结推广数智化背景下会计改革与发展实践的典型经验,深入推进全市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案例基本原则、主题、结构、文字格式、案例授权和保密要求等统一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二、案例报送和遴选 (一)案例报送 案例应具有广泛性,可以是企业案例,也可以是行政事业单位案例。避免集中于某一行业或某一类别单位。 1.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负责本区县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不少于1篇。 2.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市属高校、市属医院、市属国有企业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不少于3篇。 3.市级其他部门、单位、企业负责本单位及其管理单位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报送篇数不限。 (二)案例遴选 市财政局将依托重庆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开展案例评选,纳入市级案例库进行交流推广。并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从中遴选出20篇以上优秀案例上报财政部会计司。对纳入财政部案例库的,财政部会计司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入库案例名称、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单位名称、案例作者名单等。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案例征集活动,借此契机宣传并推进会计数智化转型。 (二)请各区县、部门、单位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案例。报送的信息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电子稿、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胡可 联系电话:023-67575549 电子邮箱:3186447@qq.com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4月3日 声明:此篇为重庆会计之家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自重庆会计之家,出处链接:https://www.cqkuaiji.org/h-nd-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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