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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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6-01 16:09作者:重庆会计来源: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针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事务所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已通过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做到审计报告“应报尽报”,是否存在漏报、未报及异常退回的情况。

  (二)业务报备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整改。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模板见附件2),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抽查核查。协会依托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和相关采购平台提供的信息,结合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线索,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进行核验;对需进一步核查的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业务报备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按时提交承诺函(附件1,加盖公章PDF版本)及自查整改报告。协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予以公告并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对象;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纳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予以重点检查。

  (二)被列为现场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蔡雪晴         联系电话:67031028

   邮箱:79397728@qq.com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情况承诺函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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